□本报记者 王 辉 6月3日,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三部门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针对汽车领域,《方案》指出要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巩固产业升级势头 《方案》强调要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优化产品准入管理,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同时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鼓励企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进高功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利性。 稳步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加强汽车制造、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组织实施智能汽车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开展车载传感器、芯片、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等研发与产业化。坚持自主式和网联式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整车智能化水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 增强市场消费活力 除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外,《方案》强调要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在汽车排放标准问题上,《方案》指出,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出口,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同时,应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增强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汽车市场供给能力。优化整车结构设计,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水平。 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 完善配套使用环境 二手车方面,应坚决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实现二手车交易信息部门共享,支持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与此同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依托现有经销网络,采取自主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积极发展二手车业务,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积极发展二手车经营和汽车金融,健全家电基层营销网络,完善充换电、停车、网络等基础设施,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不断改善配套基础设施。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对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给予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路灯、加油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周边居民小区建立停车设施昼夜错峰使用调配机制,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效率。加快已有停车设施升级改造,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各地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提供停车、充电设施支持。 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和消费者维权制度,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快修订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健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生命周期标准,研究制定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标准。 构建绿色产业生态 加强老旧产品报废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梯级利用、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壮大回收拆解领域市场主体实力,畅通全生命周期资源循环,提高利用效率。 严格执行老旧产品淘汰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汽车检验和报废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相关政策,推动车辆注销、报废信息共享,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夯实车主责任义务,督促符合强制报废条件的车辆及时退出。对排放污染大、安全性能差的老旧汽车,研究提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费率。 着力完善废旧产品回收拆解体系。拓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功能,及时发布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修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加大回收拆解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水平。加快回收拆解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