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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质量标杆 彰显示范效应
发布时间:2018-11-16 08:40:21 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自11月13日起至12月31日,凡符合条件企业均可申报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政府于2014年设立的北京市质量方面最高奖项,授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专家公开招募活动也在同步进行中。

11月13日,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第三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申报工作。本届申报工作采取网上自行申报和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政府推荐申报两种方式,均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的原则,申报内容、评审标准完全一致。

《通知》明确了第三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条件、数量及原则。其中申报条件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在鼓励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国内或北京市同行业前列;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通知》表示,获得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组织须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得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另外设置不超过5家的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择优的原则。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为加强对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北京市设立了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下设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北京市质监局,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第三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依照申报、初审、集中培训、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议公示、批准表彰8个步骤依次展开。

此外,为做好第三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评选工作,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评审办在现有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专家库的基础上,继续面向社会招募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专家,来自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从事质量管理或研究的专家及管理人员均可在12月20日之前报名,评审专家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北京市质监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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